公告资讯
联系我们

广东省 深圳市 龙岗区 清林路562号留学生公寓一号楼103号

0755-89624621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资讯 >>  公告

关于2014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5-11-20 17:34:31 点击:

链接:http://www.szmz.sz.gov.cn/xxgk/zhxx/tzgg/201511/t20151118_3358099.htm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网站  2015年11月19日


深民函〔2015〕1639号

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各社会组织的支持配合下,201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市级社会团体年检结果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2014年度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共有614家,其中参检社团533家,未接受年检的社团81家。由于《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已正式实施,行业协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列入应参检名单。

经审查,在参检的533家社团中, 427家年检结果为“合格”(名单见附件1),99家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名单见附件2),7家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在未接受年检的81家社团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社团有54家(名单见附件4),累计两年有12家(名单见附件5),累计三年有15 家(名单见附件6)。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凡年检结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明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累计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责令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累计三年不参加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我局将依法对相关社团作出处理。

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果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2014年度年检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849家,其中参检单位730家,未接受年检的单位119家。

经审查,在参检的730家单位中,625家年检结果为“合格”(名单见附件7),93家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名单见附件8),12家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在未接受年检的119家单位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单位有64家(名单见附件10),累计两年以上有55家(名单见附件11)。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我局将依法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三、市级基金会年检结果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2014年度年检的市级基金会共有127家,其中参检单位113家,未接受年检的基金会14家。

经审查,在参检的112家基金会中,年检结果为“合格”的87家(名单见附件12),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26家(名单见附件13),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0家。

在未接受年检的14家基金会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基金会有13家(名单见附件14),累计两年未接受年检的基金会有1家(名单见附件15)。

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凡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基金会,由登记管理机关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基金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并向社会公告。基金会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依法撤销登记。我局将依法对相关基金会作出处理。

附件:

1.2014年度年检合格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

2.2014年度年检基本合格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

3.2014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

4.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

5.累计两年未接受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

6.累计三年未接受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

7.2014年度年检合格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8.2014年度年检基本合格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9.2014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0.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1.累计两年未接受年检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2.2014年度年检合格的市级基金会名单

13.2014年度年检基本合格的市级基金会名单

14.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市级基金会名单

15.累计两年未接受年检的市级基金会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13日

(备注: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2014年度年检结果已公布,为便利社会组织盖章,请各社会组织于12月31日前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以下任一地点加盖年检章:1.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3室,电话82485944;2.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7、38号民政局窗口;3.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2楼深圳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

上一篇:关于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的公示

下一篇:2015简驿杯定向寻宝赛即将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