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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二批“民生微实事项目库”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1-05 11:51:03 点击: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链接:http://www.szmz.sz.gov.cn/xxgk/zhxx/tzgg/201601/t20160105_3418393.htm


有关机构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5〕14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的落实,我市市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已成功向社会征集第一批服务类项目。经过初审、项目答辩、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选定“文艺养老,远离痴呆”等20个项目作为首批入库项目。为提供更多便民利民的项目供全市社区选取,现启动第二批“民生微实事项目库”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所称“民生微实事项目库”项目是指社区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有助于建设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幸福社区的民生小项目,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社区项目相冲突。各区(新区)参照项目分类,根据社区居民诉求及辖区实际,具体实施社区急需解决、惠及群众较广的具有代表性的“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切实服务社区居民、提升社区宜居质量。

序号 项目名称
1 救助服务类项目(包含助老、助残、互助等)
2 妇女儿童及家庭类项目
3 青少年类项目
4 专业技能服务类项目
5 社区教育类项目
6 法律援助类项目
7 公益慈善类项目
8 便民服务类项目
9 文体活动类项目
10 就业服务类项目
11 其他(参照项目总体要求,根据群众诉求及所在地实际而开展的能解决群众急需问题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

1、在深圳市(或其他地区)已经成功实施的项目,社会(或社区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并有助于建设和谐社区的项目;

2、为确保项目计划的实施,需提供实施项目预算明细及详细的需求分析,内容为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及可解决某一特定问题。如已经在某一地域实施的项目,需提供详细的效果说明、社会评价、实施单位的责任权利相关;

3、项目针对的问题具有公共性,实行公正公开的运营模式,要求在市区和社区具有推广价值;

4、申报主体要求具有组织实施能力、项目执行团队和必备的专业技术水平、资格。并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包含个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实施资格证明等,项目实施流程要求具有全面性及完善性;

5、项目建议适用于深圳市属各区、街道、社区等,实施时间可根据项目的操控性限定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选其一);

6、可根据项目自身的价值意义适当引入商业性赞助,为项目的推广及实施起到促进作用。

三、申报主体

项目征集面向社会,除社区居委会、街道等单位外,凡在深圳市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工商单位、科研院校(含个人),或者在深圳市外登记但项目落地深圳相关组织或有关机构,开展了相关项目的,均可参与项目申报。

鼓励相关实施单位联合申报。

四、材料提交方式

1、材料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提交,邮件主题和材料文件夹统一以“项目类别+申报主体名称”命名。

2、申报机构应确保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报项目材料。若未能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有可能影响申报机构通过评审。

3、电子邮箱为sqc@szmz.sz.gov.cn,联系人:李夏飞。

附件:

1.深圳市第二批市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服务类项目征集申报表

2.项目预算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1月5日


民生微实事项目库服务类项目征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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